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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近期,在后勤处与各院系召开的座谈会上,多位教职工反映电动汽车充电车位被非充电车辆占用的问题较为突出。为保障充电车位的有效周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学校停车管理实际情况,现就充电车位使用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占用收费时段与标准 每日8:00至18:00期间,电动汽车完成充电后,须在一小时内驶离充电车位。超过一小时未驶离的,充电平台将按每小时1元的标准收取占位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单日累计收费最高五元。其余时段不收取占位费。 二、非新能源车辆管理 充电车位仅限新能源车辆充电使用,禁止非新能源车辆占用。后勤管理处将加大巡查力度,对违规占用行为予以处理。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27日起正式实施。 请各单位协助做好宣传与传达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园停车秩序。 特此通知。 2025年11月20日 |